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创业通识必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依据《合肥工业大学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基础》和《创新创业》两门慕课。
第三条 每个学院从两门课程中选择一门课程,并选任课程指导教师,报创新创业教育处备案。课程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教学管理,每门课程2个学分。
第二章 教学组织
第四条 成立课程建设管理组,组长由创新创业教育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院长担任,成员由创新创业教育处工作人员、各学院双创办主任、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课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成立课程教学管理组,组长由创新创业教育处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或者由创新创业教育处选聘创新创业导师库中的教师担任,成员由各个学院课程指导教师组成。负责课程的教学管理与指导工作。
第三章 教师选聘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学院须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遴选具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学实践经验,热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课程指导教师。为保证课程建设的延续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原则上学院课程指导教师固定,如需增补调整请学院提交申请并报创新创业教育处审批。
第七条 根据创新创业通识必修课的课程特点及合肥工业大学线上课程相关规定要求,各学院按照每200名学生配备一名课程教师的标准选聘教师(不足200名学生按照200名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工作职责
1. 参加课程组安排的各项课程活动,包括课程培训、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
2. 参加课程组提供的各项理论学习和实践交流活动。
3.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包括维护课程的日常运行,开课期间,负责选课学生名单导入、学生成绩导出和提交等相关工作;维护课程论坛、讨论区和答疑区,保证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注重过程性评价,及时向课程组反馈各项教学动态。
4. 严格执行学校通识必修课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教学运行
第九条 课前培训。每次开课前,由课程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召开培训会议,主要培训网络平台使用方法,指导教师工作内容,指导教学规范要求,学生网上学习流程,学生考试资格标准,学生成绩评定办法等内容。会议期间还将邀请专家进行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等方面的主题培训。全部指导教师必须参加课前培训。
第十条 课中督导。课程教学中期,学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课程领导小组成员对课程进行检查督导,重点督导学生的学习进度,教师的指导次数,并协助解决在线课程学习的相关问题等。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课程组。
第十一条 课后总结。课程结束后,课程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对课程进行总结分析,提交教学归档资料。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为提升指导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开阔创新创业教育视野,创新创业教育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期分批组织指导教师参加校外交流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为提升指导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课程组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沙龙活动,学习研究国家最新政策,学习研讨最新教育教学方法,联合申报质量工程项目,联合指导大创项目和学科竞赛等。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为激发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新创业教育处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九款对指导教师认定相应的工作量,为课程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为课程组提供一定的教学活动经费。积极支持指导教师申报质量工程项目和指导大创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本科生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