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引导师生积极参加高水平竞赛,在高水平竞赛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高水平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我校在籍大学生。
二、奖励项目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三、奖励标准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奖励10万元/项、第二等级奖奖励2万元/项、第三等级奖奖励1万元/项。
四、工作流程及有关说明
1、竞赛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上一年度获奖项目,评定时间为每年的4-5月。学院按照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学校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按就高原则给予一项奖励,不累计奖励。
3、竞赛奖励原则上发给学生团队负责人,由学生团队负责人分配给其他学生。
4、若在申报与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学术欺诈行为,将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