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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21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引导师生积极参加高水平竞赛,在高水平竞赛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高水平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我校在籍大学生。

二、奖励项目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三、奖励标准

国家级最高等级奖奖励10万元/项、第二等级奖奖励2万元/项、第三等级奖奖励1万元/项。

四、工作流程及有关说明

1、竞赛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上一年度获奖项目,评定时间为每年的4-5月。学院按照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学校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按就高原则给予一项奖励,不累计奖励。

3、竞赛奖励原则上发给学生团队负责人,由学生团队负责人分配给其他学生。

4、若在申报与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学术欺诈行为,将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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