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文件规定,各学院从本学期开始,对2012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应参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附件一),开展对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按三种类别进行人数统计:获6个学分以上(包含6个);6个学分以下及3个学分以上(包含3个);3个学分以下,并填写“2012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情况统计表”(附件五),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附件五的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创新学院(行政四号楼308室,电话62901107)。
三、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针对未获得6个创新学分的学生,各学院加强督促,确保每个学生获得6个创新学分。
四、各学院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的创新学分成绩网上登录工作。
教务部创新学院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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