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项目组及指导教师:
为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专家对197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论证和评审,共评出7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予立项。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时间统一为2011年9月—2013年5月,中期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9月中旬。各项目组应合理安排项目执行时间。
2.各学院、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项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于2011年12月12日前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11年12月16日前交创新学院。(行政二号楼321室 电话2901107)
3. 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经费报销程序:由项目组成员填写,经指导教师签字后,送交该学院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审核,最后经创新学院签字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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