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文件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开展对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应参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加快对2008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7级)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针对2008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7级)本科生未获得6个创新学分的学生,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组织工作,确保每个学生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
三、各学院对2008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7级)本科生的创新学分获取情况,按如下三种类别进行统计:获6个及6个以上学分、6个以下学分和没有获取学分的学生按班级进行汇总,并于12月5日前交往创新学院(行政二号楼321室 电话2901107)。
四、各学院对2008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07级)本科 生获取的创新学分,在2012年5月31日之前上网登录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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