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20号)文件规定,各学院于本学期对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应参照“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开展对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按三种类别进行人数统计:获4个学分以上(包含4个);4个学分以下及2个学分以上(包含2个);2个学分以下。各学院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三、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20号),附件2),针对未获得4个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各学院加强督促。
电话:62901107 地点:行政四号楼308室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