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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部分项目、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及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以及《合肥工业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部分项目、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及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1.2012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部分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2018年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

2.2018年立项的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及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

  

二、检查验收方式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所有延期未结题的省级项目必须结题验收;所有到期的省级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所有未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需进行阶段性检查。申请结题的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阶段性检查的项目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进行年度检查。

  

三、检查验收安排

2019年4月16日前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自查和阶段性总结工作,4月18日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4月中下旬学校组织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程序

1.结题验收程序

(1)答辩:验收答辩项目以PPT方式汇报,汇报内容为对照任务书的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成果、示范作用和经费使用情况,时间共15分钟,汇报10分钟,答辩5分钟。

(2)评议:结题验收专家组根据结题验收报告、负责人陈述答辩的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结题验收结果。

(3)结论:结题验收专家组对验收的项目填写结题验收意见。

2.阶段性检查程序

(1)评议:专家组根据进展报告,进行评议,确定检查结果。

(2)结论:专家组对所有检查项目填写评审意见。

  

五、提交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1)各位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4月16日22:00前登录“合肥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59)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上传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2)各位校级创新创业精品课程及创客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项目进展报告电子版发送到cxxy@hfut.edu.cn。

2、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各单位项目汇总表、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4月18日16:00前统一报送到4号行政楼308室。

检查验收项目清单及其相关提交材料见附件1-6。

联系电话:62901107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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