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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部分项目进行2017年度检查验收及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部分项目2017年度检查验收及答辩评审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部分国家、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2017年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级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详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方式

所有申请结题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其他需进行年度检查的项目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进行。

三、检查验收程序

1.结题验收程序

(1)答辩:验收答辩项目以PPT方式汇报,汇报内容为对照任务书的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成果、示范作用和经费使用情况,时间共15分钟,汇报10分钟,答辩5分钟。

(2)评议:结题验收专家组根据结题验收报告、负责人陈述答辩的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结题验收结果。

(3)结论:结题验收专家组对验收的项目填写结题验收意见。

2.阶段性检查程序

(1)评议:专家组根据进展报告,进行评议,确定检查结果。

(2)结论:专家组对所有检查项目填写评审意见。

四、检查验收结果

验收和阶段性检查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同意延期)、E(建议整改)。

五、材料要求

各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25日17:00前报送到4号行政楼308室。

六、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2018年6月29日14:30

答辩地点:学术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

请各学院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做好现场答辩准备。

联系电话:62901107

  

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8.6.15


附件1:2017年度检查验收及答辩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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