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文件规定,各学院于本学期对2014级(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应参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开展对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按三种类别进行人数统计:获6个学分以上(包含6个);6个学分以下及3个学分以上(包含3个);3个学分以下,并填写“2014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2014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行政四号楼308室,电话62901107)。
三、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附件2),针对未获得6个创新学分的学生,各学院加强督促,确保每个学生获得6个创新学分。
四、特别提示:2017年颁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20号)将从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执行。
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2014级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8〕1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