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项目组及指导教师:
为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今年决定对502项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立项。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2012年 11月,中期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5月中旬。各项目组应合理安排项目执行时间。
2.各院、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项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于2011年12月20日前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签字盖章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交至创新学院。
3. 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经费报销程序:由项目组成员填写,经指导教师签字后,送交该学院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审核,最后经教学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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